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思权带队,调研组一行到君山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进行了调研。2012年来,君山区司法局共接收了2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别是蒋某某和刘某某。
一、君山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情况介绍
1、蒋某某,女,汉族,小学文化。因犯抢劫罪,被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期自 2017年 8月7日起至2020年2月6日止。于2020年2月6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2、 刘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 2022年 8月15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止。目前在册。
二、犯罪原因探索
蒋某某从小父母离异,一直和奶奶曾某某相依为命,初中未毕业后便走向社会,因无人管教加上交友不慎,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刘某某也因父母亲离异较早,从小跟母亲生活,无人管教,容易在社会上上当受骗,导致犯罪。
三、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的困难。未成年社矫对象心理承受力较弱,容易产生逆反心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难以把控其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从而影响其矫正效果。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