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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XX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23 16:30

关于设立XX(XX)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湖南省司法厅: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普通(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主管机关          ,住所                 ,设立时间XX年XX月XX日,现申请设立其分所XX(XX)律师事务所。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向我局提交了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我局于XX年XX月XX日依法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法定条件,派驻律师和拟任分所负责人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现予报送审核。

XX司法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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