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事项名称 |
审核依据 |
法制审核范围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资料 |
审核重点 |
审核部门 |
审核期限 |
1 |
行政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二章 执业条件; 2.《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实施意见》(湘司发〔2013〕10号); 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湘司发〔2011〕52号)。 |
1. 不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2、依职权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
律师工作科 |
1.当事人申请许可的材料; 2.拟作出不予或注销行政许可的理由及依据; 3.拟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注销许可决定(代拟稿); 4.听证相关材料; 5.其他需要提交审查的材料。 |
1.是否属于本机关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等是否准确;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6.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处 |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重大疑难案件,报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
1.拟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
律师工作科 |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处 |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重大疑难案件,报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
3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等违反执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2.《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八条; 3.《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4.《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四十七条 |
1.拟对律师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拟对律师处以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 3.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4.经过听证程序的; 5.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
律师工作科 |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处 |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重大疑难案件,报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
4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 2.《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七条; 3.《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 4.《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五条 |
1.拟对律师事务所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拟对律师事务所处以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3.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4.经过听证程序的; 5.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
律师工作科 |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处 |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重大疑难案件,报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
5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等违反执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1.《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2.《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 3.《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六条 |
1.拟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处以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
律师工作科 |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处 |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重大疑难案件,报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
6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等违反执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1.《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湖南省法律援助2.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3.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六条 |
1.拟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的;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
律师工作科 |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处 |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重大疑难案件,报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
7 |
行政处罚 |
假冒基层法律服务所 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或持失效执业证执业的处罚 |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二十二条 |
1.拟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
律师工作科 |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处 |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重大疑难案件,报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
8 |
行政处罚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以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等违反公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
1.拟根据《公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公证机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 拟根据《公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证机构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拟作出公证机构停业整顿,公证员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 4.拟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处罚的; 5.经过听证程序的; 6.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建议或意见及情况说明; 4.集体研究记录;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 7.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9.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10.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处 |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重大疑难案件,报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