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司建字[2025]05号A1类 同意公开
邓海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向全市各行政机关再次转发学习贯彻《律师法》、二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及湖南省湘司发〔2021〕7号文件的建议。我们将湘司发〔2021〕7号文件向市直有关行政机关再次转发,推动相关单位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2021年3月15日,为进一步深化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继续解决好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16家
省直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若干规定》,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律师依法调查取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负有依法向律师提供证据、信息材料责任的有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配合和协助”;第四条规定“律师同时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调查核实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并可查询有关证据、信息材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为律师在有关单位调取与承办法律事务相关的证据和信息材料提供政策依据,极大地便利了律师执业。该文件系一般性政策文件,其贯彻落实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文件要求“有关单位”须“依法”和“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协助和配合,律师调查取证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为规范和畅通律师维权渠道,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与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举办“全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座谈会、专题研讨会、意见征询等形式,定期交流和通报律师执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做好个案维权工作。近三年办理维权案件16件,强化律师维权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在保障律师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反映意见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律师执业环境显著优化。
二、关于请市委政法委和依法治市办协调,将落实律师调查取证权相关规定纳入对行政机关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畴的建议。我们向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了专题汇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的通知》(厅字〔2024〕33号)关于“不得在部门文件、领导讲话中对设定考核事项提出要求,对县市区的考核,所有考核事项合并开展,分别由上一级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规定,市级制定考核指标必须严格对标省级要求。因此,在省级没有明确为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落实律师调查取证权相关规定暂不能纳入市级考核范畴。我们将通过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的法治审核作用,强化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促进党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
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依托“四方会商”机制,推动现有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有效执行,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感谢您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岳阳市司法局
2025年4月30日
承办负责人:任育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艳红 1567503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