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市人大代表建议

岳阳市司法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5-11-25 08:35

宋正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立法方面的问题。2014年《立法法》首次修改,其修正案的草案拟将地方立法权授给设区的市。我市也涵盖其中。但规定只能在城乡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包含农业方面。

二、关于农村司法和法律服务方面的问题。全市目前有司法所173个,基本做到了每个乡镇都有司法所。但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部分地区存在一人所或者无人所的问题。去年,市编办、市司法局、市人社局三家联合下发了全市司法所收编管理的实施方案,保证了每个司法所人员配置,充实了基层司法机构。目前全市第一阶段收编工作已经完成;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有41个。法律服务所以个人提交申请、市司法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建立的个人中介组织。没有相关文件规定每个乡镇必须有法律服务所;岳阳职院今年申报了我市第一家以农业为主的鉴定机构,内容涵盖农机质量、种子质量、化肥、土壤、农产品质量、农药质量及损害、植物损害和植物病理鉴定、动物损害鉴定等,我们正在积极与省厅协调中;公证机构目前只在市县(区)两级设立,涉及到农村公证的可以去所在的县(区)办理。

三、关于农村法律意识方面的问题。在市本级,我们开展了厅级、处级领导干部和公、检、法、国土、卫生、物价六家单位的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在县市区,我们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法,并且组织科级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我们组织编印了《做法律明白人》一书,内容以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为主。并且即将开展以该书内容为主的微宣讲活动,有效地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意识。

四、关于农村法制宣传的问题。我们每年都会定期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活动形式以送法下乡等形式,通过发放宣传册、集中宣传、法律工作者现场咨询等方式,向农民朋友宣法、讲法、普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感谢您对岳阳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司法局    

2015年5月11日    


承办负责人:胡进良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翔宇 0730--8222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