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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司法局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4-03 07:46

刘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司法所长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岳办发[2014]20号)《岳阳市基层司法所收编工作实施方案》(岳司发[2014]17号)等文件,明确规定“参照公安派出所所长、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待遇,明确司法所主要负责人职级待遇;认真开展政法专项编制清理,确保专编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今年4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省司法厅党组书记谈敬纯等领导来我市调研司法所建设工作,我局就司法所长职级待遇向调研组一行进行专题汇报。

为进一步解决司法所长职级待遇和司法所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还需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司法行政机关需要改进的工作

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切实发挥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就解决司法所长职级待遇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等上级部门的重视和组织、编制、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支持。

二、需要党委政府解决的工作

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将解决司法所长职级待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组织、编制、人社、司法行政等部门责任,积极推进司法所长职级待遇解决工作。

三、需要相关部门支持的工作

财政部门要对司法所工作经费予以足额保障。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解决司法所长职级待遇。

解决司法所长职级待遇,进一步保障司法所工作经费,事关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稳定,请求市、县两级人大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支持力度,切实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司法局

2017年4月1日

承办负责人:郑志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宏宇 0730--821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