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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07 17:13

岳司提字[2022]第1号 A类 同意公开


尊敬的冯娟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了承办部门和承办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问题

目前,确实存在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精通执法程序,“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将高位推动执法人员培训及考试。

首先,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我局于2022年3月向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印发《岳阳市司法局关于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的通知》。本次培训主要是针对全市各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由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法规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组织本系统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轮训),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已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组织培训时将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培训内容为公共法律基础及本部门专门法律知识,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法律法规。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全年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各系统将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培训计划完成后,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报送培训佐证资料。这次大范围内的培训将对行政执法人员提高素质、提升能力有很大的积极促进作用。

其次,今年将统一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根据省司法厅安排部署,我局预计将于今年6月组织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可以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确保行政执法岗位均持证上岗。本次考试对于推动执法资格管理规范化,落实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重要的作用。

今后的工作中,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及执法水平,我局也将组织培训和考试形成常态化机制。请您在今后继续对我局培训的问题监督

二、关于基层执法中权责不对等的问题

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文件中,规定了乡镇需组建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属地化管理等规定,在《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文件中,明确了乡镇职权职责,其中赋予了乡镇(街道)一部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权,赋予了乡镇人民政府合法的执法主体资格。《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文件中,规定了乡镇的116项职权,其中涉及涉及安全生产的有11项,环境保护的有5项(具体见附表)。这些职权的赋予,明晰了乡镇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中的执法职责,赋予乡镇该部分执法权责,当这些市场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时,上升到法律层面,乡镇可以作为合法的执法主体进行行政执法。

但是,目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正处于改革时期,确实存在乡镇职权职责尚需厘清的问题。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后,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岳阳市各市县区均开始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岳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后,我局接到了3名人大代表的关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在接到建议后,我局积极对接岳阳市各市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开展回复工作。例如岳阳县该项工作走在前列,岳阳县成立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21度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方案》、《岳阳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岳阳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并公布了《岳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通过这项工作,落实了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合法的执法主体,促进了法治化环境的建设。我局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将会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确保乡镇该项工作放权到位、行权尽职、权责明晰。

感谢你们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附件:1.附表1安全生产职权

      2.附表2环境保护职权

岳阳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4日

承办负责人:陈海强

承办科室:立法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胡维岳18873090368

附表1:安全生产职权

序号

职权

类型

项目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

行政

处罚

受委托开展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1.告知责任:对违法事实确凿并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执行责任:执法人员应当场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

监督

检查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3

监督

检查

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4

监督

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非法生产经营查处和事故处置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2.处置责任:组织落实整治措施,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5

监督

检查

安全监督和特大事故防范

1.检查及报告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进行及时安全检查,涉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必要时采取紧急临时处置措施。

2.落实责任:认真落实重大隐患防范工作。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6

其他类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1.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和农业标准化知识普及、推广。

2.监督责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农资经营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开展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质量追溯等,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

3.处置责任: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7

其他类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1.安全检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水库大坝的安全检查。

2.落实责任:根据乡镇实际,建立健全水库大坝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3.责令改正责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改正。

4.事后监管责任:当水库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8

其他类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1.报告责任: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2.处置责任: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9

其他类

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调查责任: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安排,派人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0

其他类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1.报告责任:立即向有关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组织疏散责任:及时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类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各类人员。

3.处置责任:在专家及有关专业部门指导下,参与事故救援,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1

其他类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发布

预防和发布责任: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和发布应急救援预案。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附表2:环境保护职权

序号

职权

类型

项目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

行政

强制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

监督

检查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3

其他类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告知执行责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警告、警示标志,按照法律法规对水源进行保护。

2.预防责任:对可能对水源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

其他类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1.宣传教育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监督责任:协助相关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执行责任: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县级报告。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5

其他类

矿产资源保护

1.执行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

2.督查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开发和矿业秩序进行督查。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