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司提字[2024]8号 A1类 同意公开
尊敬的曹景毅委员、江涛委员、李振湘委员、汤迪军委员、肖峰委员、吴波委员、盛新湘委员、柳明委员、陶婷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以法治力量“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了牵头局领导、承办部门及具体承办人。现答复如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政府部门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242号提案办理为契机,严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努力在立法、执法、普法等环节组成完整“链条”和严密“闭环”。
一是扎实推动科学立法。围绕立良法、促善治,全力支持市人大在长江保护相关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聚焦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统筹推进人大立法计划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实施。我市自2015年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将生态文明立法作为首选课题,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先后出台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均从不同角度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规范。《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为充分发挥岳阳江湖交汇、山水交融的优势,就如何对城市山水格局进行整体管控、分级保护作出规定;《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填补了我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制度空白,为洞庭湖综合治理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和支撑;《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用最严格的制度控制空气及水体污染;《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有效规范了长江沿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行为;《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治水体污染,为岳阳市城区及相关地区的饮用水安全提供法治保障;《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对保护长江流域树木、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范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既改了善居民生活环境,又保护了长江水域不受污染。同时,在遵循地方立法一般性程序的基础上,结合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协同立法。今年来在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多次与湖北省相关市州对接,积极推进《岳阳市洪湖市长江流域航道管理条例》《岳阳市洪湖市长江流域船舶管理条例》《岳阳市洪湖市长江流域船舶生活垃圾处理办法》等方面的立法。
二是坚决抓好严格执法。应该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纵深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日益提升,但法治理念淡薄、法治思维缺失、法治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与幸福感。我们将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和《岳阳市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实施方案》,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深入推进与长江保护相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同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执法,始终保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法律的利剑作用,坚决对无视法律权威搞“偏方治病”,把过往在长江流域整治工作中的土方法、土政策当作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的违法行为戴上法律的“紧箍咒”。
三是深入推进全民守法。4月25日,岳阳市“守护好一江碧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宣传示范带正式揭牌。省司法厅副厅长雷丰超、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俊钧等领导出席。基地建设以岳阳市“守护好一江碧水”首倡地展陈馆为依托,构建了集“一馆一带一队伍多平台”于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其中,“一馆”即在首倡地展陈馆内将生态环保与法治宣传相结合;“一带”是沿长江马拉松赛道建设的法治宣传示范带,长约5公里,以“良法善治守护好一江碧水”为核心理念,建设十二组宣传标识,让群众在欣赏碧水蓝天美景的同时,也能接受到生动多样的法治教育;“一队伍”则是建设一支法治宣讲团队伍,常态化深入全市各县市区开展生态法治普法宣讲;“多平台”战略则有效整合了媒体、学校、社区及法庭等资源,共同推进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
感谢你们对长江保护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7日
承办负责人:陈海强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胡维岳 0730-8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