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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7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24 10:42

岳司提字[2024]10号 A1类 同意公开

  彭国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公司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段时期以来,全国范围内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数量迅速增长,在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因行业监管不到位,出现了一些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恶性竞争、违规收费、挑词架讼等违规行为,社会有关方面反映较多。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营利性组织。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活动、不得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得以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取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以前,开办法律咨询公司需要经过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2004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等385项行政审批项目。此后,设立法律咨询机构只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无需报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司法行政机关未能参与到行业准入中来。该行业目前处于监管的模糊地带,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主体不明确。

  为此,今年4月,市司法局、市律协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登记注册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支队等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座谈,协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问题。该局登记注册科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在名称登记审核中禁止(或限用)包含“法律”“律师事务所”等字样,把好登记“入口关”。行政执法支队也表示如接收到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经营的投诉举报,将依据《广告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信用监管规定严肃查处,但目前未接收到相关的投诉举报。

  会后,市司法局、市律协向全市律所、律师征集法律咨询机构违规经营的问题线索,拟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馈,并商请开展联合执法,按职责分工整治法律咨询机构违规经营、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的问题。截至6月底,未接收到具体案件的投诉。

  近期,就规范法律咨询服务行业监管的问题,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意见建议,拟研究制定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法律政策措施。

  7月,我局亦主动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截至8月底。

  我局将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依据《律师法》重点查处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违规经营提供便利等问题,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切实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局将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岳阳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7日

  承办负责人:任育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艳红   0730—8216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