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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17:03

岳司字[2025]15A1类 同意公开

尊敬的李振湘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乡规村约,助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规民约是推行村民自治、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效载体,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治理的具体形式。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居于核心地位,能够有效推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培育公共精神和文明乡风。

2020年,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文件的要求,指导各司法所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法制审核工作,确保确保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与法律法规相冲突。近几年,全市130个司法所共审核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500余件。

下阶段,我们将积极配合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和村(居、社区)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法治审核工作,并对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联合民政部门开展定期会商、抽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运行。

            

 

                                 岳阳市司法局

2025422

 

承办负责人:陈书凝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翔宇 13973009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