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司提字[2025]16号 A1类 同意公开
尊敬的邹欣欣等7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采取有力举措解决“欠债不还”老赖问题,营造诚信社会氛围的提案》(第277号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目前我市立法权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四个方面的事项,且不得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的情况下,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因此,要想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手段,设置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且对老赖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现阶段我市尚无立法权限。
但,限制高消费,可以由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即发出限高令。限制出入境,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关于“优化债务解决机制,提供法律援助”的建议。我局已按职能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互联网+”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等线上线下咨询服务平台,为包括小额欠款(参照现行有效民事诉讼关于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限额)全权人在内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咨询过程中,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依法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咨询与援助的有效衔接,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二是按省司法厅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积极推进商事矛盾调解中心建设,促进债务纠纷化解。三是岳阳仲裁委已经或正在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开展仲裁法律普及宣传活动,提高仲裁的社会影响力。同时,积极加强与企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的协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岳阳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5日
承办负责人:王婕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许赞 1305507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