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司提字[2025]第19号 A1类 同意公开
曹景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法律咨询公司准入机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段时期以来,全国范围内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数量迅速增长,在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因行业监管不到位,出现了一些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恶性竞争、违规收费、挑词架讼等违规行为,社会有关方面反映较多。
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是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理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实际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但不得从事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从事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等涉法事务)的经营主体。法律
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是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的重要补充。
1989年7月,司法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需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其服务范围包括解答法律询问,代为草拟、审查、修订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明确提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
2004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等385项行政审批项目,设立法律咨询机构只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无需报司法行政部门审批,不再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前,国务院以发布决定方式取消了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前置审批,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业务经营作为一般性经营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目前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的审批和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近几年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产生了诸多问题,其中部分问题仅靠市场监管部门难以监管到位。因此,2024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法部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地方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实地调研,拟研究制定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法律政策措施。2024年6月,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部署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公安立足各自职能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加强监管。2024年11月,上述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通知》(湘市监信〔2024〕59号),明确针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无照经营、未按规定增设经营场所、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以及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规经营问题,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明确12315热线受理投诉举报;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诉讼代理和辩护服务,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经营提供便利等问题,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据《律师法》进行查处,明确12348热线受理投诉举报。
2024年,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对本省范围内4675家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排查,对摸排的法律咨询公司和获取的91起线索进行会商分析和精准研判,针对法律咨询公司涉嫌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4份,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2起,全省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市司法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市司法局、市律协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登记注册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支队等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座谈,协调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该局登记注册科表示,将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禁止(或限用)包含“法律”“律师事务所”等字样的名称登记,把好“准入关”。行政执法支队也表示如接收到相关投诉,将依据《广告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信用监管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我们主动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共收到5条举报线索,由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协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岳阳市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市县两级组织跨部门联合抽查,发现并整改问题3个,注销公司2家,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净化。
三是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与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举办“全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座谈会、专题研讨会、意见征询等形式,交流和通报律师执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强调政法机关进一步协同合作,对假冒律师执业和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对未取得律师执业证或已被注销、吊销执业证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从事相关活动的,或者利用相关法律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非法牟利的,由各政法机关依职权严肃查处,切实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四是加强工作汇报。我们通过各种工作渠道和平台,向省厅汇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建议从顶层设计上完善对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监管措施,包括市场准入、资质门槛、日常监管、职责划分、部门协同等方面出台具体监管规定,保障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接下来,我们将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通知》(湘市监信〔2024〕59号)要求,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依据《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管,定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强化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实效。
感谢您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局将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岳阳市司法局
2025年5月6日
承办负责人:任育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艳红 0730—8216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