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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8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6-11 11:01

岳司字[2025]23A1类 同意公开

李雄文、曹国强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选定仲裁员发生争议时提示当事人采取公证方式选择仲裁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年4月17日,我局在岳阳楼公证处召开288号提案的调研会议,会议由三级调研员陈海强主持、岳阳楼公证处主任易凌及副主任熊超、湘北公证处副主任刘玲、政府法律顾问刘立华、提案人李雄文、岳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胡维岳、副秘书长古薇亦及工作人员参会。会上,参会人员就“在选定仲裁员发生争议时提示当事人采取公证方式选择仲裁员”的可行性以及如何开展该项工作各自发表意见。陈海强提到,将公证引入仲裁,是探索一种新模式,对推动仲裁事业的创新发展有重大意义。刘立华律师认为,采用公证方式选择仲裁员理论上有探讨的空间,但与现行仲裁法律冲突,目前正在进行仲裁法的修改,可寻求通过立法建议的方式突破法律桎梏。并提到采用公证方式选择仲裁员还需要解决收费主体以及收费能否纳入财政目录相关问题。同时,


若该提案无法律障碍,建议写入仲裁规则中,形成制度保障。公证处认为,采用公证方式选择仲裁员从公证相关法律上并无障碍,并建议仲裁委将其写入制度中,同时建议以仲裁委作为公证申请人,与公证处签订常年法律顾服务合同。仲裁委秘书处介绍了仲裁委仲裁员的选定和指定的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案,并结合仲裁委的工作实际就采用公证方式选择仲裁员与法律规定的冲突、引入公证后费用的承担主体、公证方式选择仲裁员介入时间节点、公证方式选择仲裁员对仲裁审限的影响、公证方式选择仲裁员对仲裁委主任指定仲裁员的公信力等问题进行了具体阐述。

2025年5月7日,岳阳仲裁委秘书处商请公证处后向局党组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2025年6月初,经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公证见证独任仲裁员或者首席仲裁员的选定纳入了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一步将提请岳阳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

感谢您们对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司法局   

                               2025年610

 

承办负责人:陈书凝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胡维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