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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司法局公布岳阳市行政执法九大典型案例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8-17 09:25

  案例一:岳阳市奥体中心体育场行政许可案

  2022年9月2日,岳阳市某公司向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申报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岳阳市奥体中心体育场承办了2022年湖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开幕式和部分赛事,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着为重大活动安全举办保驾护航的原则,组织消防技术专家团队,上门开展全过程消防技术指导帮扶,优化流程,主动服务,有效兼顾场所 美观通透性和消防安全性。2022年9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岳阳市奥体中心体育场通过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以最快速度、最优方案、最佳效益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案例二:李某在“抖音”平台发布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行政处罚案

  2022年5月23日,平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抖音”平台用户发布了内容为:汨罗江平江段斑鳜、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 垂钓的视频,通过平江县网信办、公安局、中国电信平江分公司协助,查明视频发布者为李某。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李某为吸引“粉丝”关注,于5月22日到汨罗江平江段斑鳜、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某电站垂钓,渔获一条小鳜鱼后放生。平江县农业农村局依照《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钓具的行政处罚。本案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发现利用信息网络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该如何制止,怎样处理能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案例三:某加油站有限公司涉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行政处罚案

  2022年8月17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发现某加油站有限公司的4把加油枪计量示值误差分别为 0.68%、1.23%、2.12%、2.19%,均超出国家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0.3%,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密钥U盘1个、加油枪计控主板4块、违法所得一百余万元和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不同对象在同一地点实施的占用林地行为应当如何认定违法主体案

  2022年3月,汨罗市林业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至6月期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在汨罗市古培镇雨坛村平益高速服务区后山,占用林地面积0.54公顷堆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导致林地原有植被和生产条件被毁坏。6月底,因渣土的大量堆砌,导致山体增高出现安全隐患,为消除安全隐患,林权权属人雇请许某对该块林地进行改造,许某组织劳力在该块林地的堆土上使用混凝土修筑总长370米、宽2.1米,占地面积1.17亩的排水沟等导水设施。汨罗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并做出14余万元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总则》相关规定,对许某为消除安全隐患的施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五:陈某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案

  2022年4月18日,岳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察发现,陈某驾驶湘FD某某号私人小客车搭载一名乘客从新开镇至岳阳东站收费26.9元,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出租汽车经营。通过调查,确定陈某在新开镇上班,家住岳阳站前路,其在顺风车平台发布的行程与乘客出行路线大致相同。岳阳市交通运输局认为,该路段营运车辆收费价格为33-46元,当事人陈某收取的26.9元明显低于营运车辆收费标准,无盈利空间,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的态度,妥善的处理了目前顺风车存在的法律性质界定、执法边界、安全监管不清晰的问题,坚持了少罚慎罚,执法为民情怀。

  案例六:某木材加工厂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无人机高科技手段执法,发现某木材加工厂将油水分离废水通过管道喷撒至露天堆放的成品木片上,油水分离废水混合雨水后,部分直接流入东侧水坑,造成污染现象。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木材加工厂“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木材加工厂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在广大企业中起到较大的威慑作用,有效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案例七:何某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8日,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查明:何某租用某云服务器自建网站对外提供软件下载等经营服务,自2021年10月起该网站对外提供下载的某款非法电台APP,不仅在国家选择栏中将台湾列为国家,还含有“自由亚洲(中文)”等境外反动电台等。国家安全部门参与了案件的侦办,经查明何某无危害国家安全主观故意,未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市查处的第一例涉嫌境外网站的案件,对于加强境外广播电视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非法境外广播电视的传播起到了较大震慑作用。

  案例八: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避招标行政处罚案

  2022年10月20日,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办案件线索,反映长沙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岳阳市范围内开发的某地产项目存在违法发包问题。经查,当事人为规避招标将该房产项目的基坑支护桩工程提前发包,项目工程合同价款为249.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两万余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建议该公司纪检组,对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了纪律处分。

  案例九: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政处罚案

  2021年12月21日,临湘市林业局接到临湘市森林公安局移送的案件:卢某、卢某某为食用“野味”,驾车携带气枪、热成像仪到临湘市黄盖镇长江大堤猎捕野生动物,误伤周某。本案是一起典型刑行衔接案件,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以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构罪不起诉处理。临湘市林业局认为卢某、卢某某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虽未捕获到野生动物,但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鉴于二人积极配合调查,真诚悔过,并主动书写检讨书打印了5000份进行张贴,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作出没收卢某某所持有的热成像仪,并对当事人分别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既落实了严格执法要求,又传递了执法温度,实现了刚性与柔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