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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治送下乡,维权知识到农家 【以案释法】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05 09:57

  【活动概况】

  自2月10日起,我们在全县各乡镇开展了以“农业法治送下乡,质量安全保生产”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主要集中在农贸、农资市场或广场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渔业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并出动宣传车,深入全县各乡镇村场流动广播宣传,并在全县城镇闹市区、农资集散地、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悬挂张贴标语横幅,张贴标语,制造声势,拱托气氛。同时给农户朋友发放 “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购种须知、农药的选购与真伪鉴别、如何鉴别真假化肥等宣传资料1420多份。提高广大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指导农民理性购买种子,科学规范使用农资,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重点宣传内容】

  1、购买农资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要慎重选择购买场所,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门店购买。第二,交易方式要正当,别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并认真查验包装标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品种名称、审定编号、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资料,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和商家的推荐。第三,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种子、农药和化肥。第四,切忌贪图便宜。购买农资时,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搞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第五,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并妥善保存好,不要接收未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注意留存种子、农药、化肥的外包装和少量原品,以备日后投诉和索赔。第六,建议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一般农资前,应向当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就所要购买农资的质量等进行咨询,或上网查询。

  2、出现农资纠纷应如何维权?

  根据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与农资经营者协商。

  2.请求农业、质监等部门协调解决。

  3.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举报投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方法,都要注意保全证据,要注意向有关部门提交购买凭证和农资产品包装袋等材料,同时,在保全证据的前提下,还要积极加强田间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农业方面的补救措施,尽量将损失减到最小。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对于确定集体土地征收时的被征收人及后续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十分重要。为保障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土地征收前,应尽量推动既有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在实践中,一般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般包括如下类型: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存在上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多种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自身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