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谎称自己在岳阳市人社部门有熟人,以帮忙办理社保领取退休工资为由,取得被害人张某某、蔡某某、卞某某等多人的信任,骗取各被害人一次性补缴“社保款”共计55万余元。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为掩饰自己的诈骗行为向被害人支付所谓“退休金”5万余元,其余诈骗所得款项均被李某某挥霍。
【调查与处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李某某虚构了自己在市人社局有熟人,称可以弄到内部指标帮他人办理社保,被害人张某某、蔡某某、卞某某等人相信了李某某编造的谎言支付了购买社保款及办理特殊工证费共计50余万,李某某将骗得的全部钱用于日常开支及偿还个人债务,李某某涉嫌诈骗罪罪。
【法律分析】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具有初犯、认罪认罚等从宽量刑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李某某将所骗资金全部挥霍,同时责令李某某向各被害人退赔人民币五十余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2022年12月9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
老年人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迷信所谓“熟人关系、内部政策”,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谎言,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在办理社保、税务等相关业务时,一定要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主动前往国家社保机关、税务机关进行了解、办理和缴费。同时在遇到问题不急于决策,不固执己见,多听取亲友意见。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要与老年人多交流,给予他们更多关爱与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