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6日,陈某甲酒后驾驶小轿车沿G107国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20时57分许,当车行驶至G107国道临湘市城东加油站入口地段,遇受害人陈某乙驾驶二轮自行车横过107国道,避让中发生碰撞,造成陈某乙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因此案是酒驾肇事,陈某甲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拒接理赔。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共同向交调委申请调解,后云湖调委会、羊楼司调委会主动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此案后,及时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及经过。首先调解员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劝导双方当事人冷静处理此事。接着,调解员开展调查了解,肇事人陈某甲因被拘留所以此案由其妻子唐某某代为处理,死者陈某乙年仅13岁在读临湘市五里中学读初中,出事当天是刚下完晚自习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死者父母陈某某和李某某属于离异家庭,陈某乙平时是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在调解员了解此案件基本情况后鉴于双方当事人情绪不稳定,经过反复思考,调解员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对造成的事故并无异议,仅在赔偿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决定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第一次调解:2023年2月27日调解员召集各方当事人组织第一次调解。陈某乙父母陈某某、李某某到场后情绪激动悲痛万分,一度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员对死者家属失去儿子表示同情,但逝者已矣,同时引导其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不可做出过激行为。经调解员安抚劝说,家属情绪慢慢缓和下来。陈某甲妻子唐某某表示,因意外事故致使陈某乙死亡,自己也十分难过和抱歉,并且在事发第一时间就上门致歉拜访,希望死者家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凭据提出赔偿请求。家属听罢后也知道儿子已经回不来了只能接受赔偿才能予以慰藉。随后表示自己儿子才年仅13岁,还有大好的年华就这么葬送,要求其赔偿各项赔偿金和丧葬费110万元。陈某甲妻子唐某某一听当即就表示不同意,因丈夫陈某甲是酒驾肇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本身在外还有欠债这100多万根本就无力承担。死者家属又认为失去儿子已经是无法挽回,赔偿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唐某某认为对方要求提的过高难以接受,一度产生了不赔钱情愿坐牢的想法。由于双方都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被迫中止。调解员要求他们双方冷静一下,对双方的要求都回去进行冷静思考,择日再进行调解。
第二次调解:2023年3月1日,调解员组织第二次调解。调解员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对双方当事人单独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调解员情理法相结合的劝导,陈某乙家属的态度有所缓和,并向调解员进一步咨询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调解员告知死者家属,调解与诉讼不同,是在依法、合理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来解决纷争的方式。但如果始终不肯让步,最终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如此不仅耗费时间精力,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也可能同样无法达到其预期,并且耗时更是耽误了陈某乙安葬。至此,死者家属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争取早日调解结案。
调解员趁热打铁,转而再做陈某甲妻子唐某某的工作。调解员劝说唐某某换位思考,一方面体谅陈某某、李某某失去爱子的悲痛心情,另一方面赔偿到位也可以免于刑事责任,经过调解员疏导劝解,加上陈某甲弟弟和其叔伯知道此事第一时间答应帮忙,唐某某也想早日解决纠纷让其丈夫早日回家。最后,在调解员的不断争取下,双方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所有赔偿费用80万元包干。本以为就可以圆满结案了,此时陈某乙(死者)家属其中有一方又不同意了觉得80万太少,因陈某乙父母多年离异所以导致双方意见不统一,这边唐某某觉得已经商量好了也不肯提高赔偿。一时间又陷入了僵局,调解再次中止。
第三次调解:2023年3月2日展开第三次调解。调解员向死者家属劝说,本来这80万陈某甲自己只有十几万,其中叔伯出资40万,弟弟出资20多万才刚好把钱凑齐,毕竟保险一分钱不赔,要是再加赔偿金肇事者亲人反悔不肯帮忙了,这80万他们也都拿不出了。加上死者家属回家也进行了商量,也都希望能早日结案让儿子入土为安。经过多方劝解和反复沟通,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陈某甲赔偿陈某乙家属各项赔偿金、丧葬费用80万元包干。该案件经调解员多次苦心调解,至此全部圆满划上句号。
【调解结果】
在平等、自愿、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唐某某(陈某甲妻子)与陈某乙家属陈某某、李某某就陈某乙交通意外死亡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临湘市羊楼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各方分别签订了相应的调解协议。
2023年3月2日,唐某某与陈某某、李某某签订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在此事事故中,司法陈某甲一次性赔偿受害人陈某乙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等相关费用以人民币八十万元包干。终结此案,不再申请复议及诉讼。
2、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签订协议时,付现金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加之前垫付的伍万元共计捌拾万元整;以银行转账方式当场支付到位。
3、双方无其他争议,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应。结案后双方不再针对本案提起诉讼和仲裁。
【案例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交通事故纠纷,事故责任明确,属于酒驾肇事引起交通肇事责任。难点在于死者家属提出要100多万元的赔偿数额,死者家属又是离异家庭意见不统一,而肇事方表示没有这么多钱,宁愿坐牢。因此要妥善解决好此纠纷,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赔偿数额的问题。本案进行了三次调解,最终取得了成功。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很好地遵循了调解中立的理念,尽最大努力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做工作,让当事双方各自让步,促成了和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调解为先。相对于仲裁和诉讼,经过交警部门告知和道路交通调委会的引导,当事双方都同意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本案死者年仅13岁又是离异家庭,诉求意见不统一,调解员很好地发挥了调解方式灵活的特点,组织多次调解和疏导,当事人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表达诉求,最终在调解员的引导下,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和刑事和解。
二、调整预期。本案难点在于赔偿金额的多少问题。开始时死者提出110万元的赔偿,而肇事方坚决反对,宁愿坐牢承担刑事责任,也无力赔偿。调解一开始陷入僵局。调解员通过法律告知和宣传,一方面逐步降低死者家属赔偿期望值,同时做肇事方思想工作,告知其赔偿到位可以请求刑事和解,免于刑事责任。通过三次调解。死者家属诉求从110万元,逐步降低至80万元,肇事方也由开始的不肯接受赔偿太多到后面多方支持情况下答应赔偿和解,双方预期最终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三、调解中立。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保持中立立场,向当事双方征求意见,反复撮合。通过调解员的工作,当事双方看到了调解员的诚意和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取得了当事人的情感认同和信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