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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司法局机关转任公务员公开比选择优公告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6-17 10:07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机关决定公开比选择优工作人员(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择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二、转任职位及人数

  岳阳市司法局机关法治业务岗位工作人员3名。

  三、转任人选产生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人选产生范围。面向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一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乡科级副职及相当职级层次(三、四级主任科员或三、四级警长)的可放宽至32周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现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下,在本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其他条件见《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

  (三)不得转任的情形。见《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

  四、转任比选择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6月17日在岳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市局机关转任公务员公开比选择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

  报名地点:市司法局组织干部科(市人大办公楼1218室,联系人:张卿,联系电话:8211776)

  2.报名材料。填写《市直机关转任(调任)公务员公开比选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信网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学信网带二维验证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要求和条件的;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参加比选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比选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比选择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比选资格。

  4.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比选择优。

  1.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2.比选工作在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采取“量化评价+面试”方式比选产生人选。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量化打分后按3:1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3.面试结束后,按照量化评价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

  (四)考察公示。采取差额考察办法,按2:1比例确定考察人数。考察对象根据比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量化评价成绩进行排名。

  (五)集体决定。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市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选。对拟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审批调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纪律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比选,工作人员要严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严防网络舆情炒作,确保比选平稳有序。在比选择优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附:市直机关转任公务员公开比选报名表

市直机关转任公务员公开比选报名表.docx

  岳阳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