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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30 10:11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总体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推进会各项任务,坚决执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高位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第51次、53次、55次常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岳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岳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反铺张浪费规定》《岳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学习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辅导报告。市政府第52次、54次、57次、58次、61次常务会议组织会前集体学法,集中学习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坚持法治政府建设高标准保障,将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分别纳入全市平安建设和综合绩效考评范围。

2021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市本级15项工作获省政府督查激励,数量排全省第二;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信访“三无”单位创建走在全省前列;“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深化,“岳办岳好”APP、“一网统管”上线运行,商事制度“放管服”改革获国务院督查激励,获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国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政务信息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平江县政府、岳阳楼区政府、汨罗市桃林寺镇政府3个单位列为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乡镇)。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做好中央督察组来岳迎检工作。2021年10月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五督察组赴湖南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于14日到达岳阳,在岳督察4天期间通过开展领导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台账、到县区和市直部门实地督察、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工作。我市“生态法治建设制度创新与实践”、商事制度“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基层法治基础建设等工作均得到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委、市政府制定《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100条措施》,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全市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统一规范全市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实施范围。制定了《岳阳市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了资金来源、申报条件、支付标准、审核流程、开支范围等,成立了岳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拨付了100万元的市级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发布《律师行业降费减负优化营商环境的倡议》,引导律师降低律师服务收费。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全市共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实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多元化解途径。

3.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出台《行政权力下放、承接和运行管理办法》《基层治理和事权属地管理方案》,推动权力“一体”下放。打造了商事制度改革、供销合作综合改革、进口转关货物内河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改革、“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全域+跨省”通办改革5个“国字号”品牌,实现了食品经营告知承诺制改备案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拿地即开工”、政府购买服务帮办代办、不动产登记60分钟出证、预约延时办、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12项主题式套餐式“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等6个全省率先,政务服务企业群众好评率达99.99%,被《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和国务院办公厅及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委重点推介。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强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市级34个部门1457项审批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和全流程智能导办,其中27个部门1225项审批服务实现“一窗通办”。全市9个县级行政区和4个市直功能区“一门集中、一窗集成”改革率达到100%。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建立立法计划机制和调研论证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统一调度、专业支撑、服务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地方性法规起草中的依托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2021年,我市审议通过了《岳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反铺张浪费规定》,审查了《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岳阳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岳阳市照明管理办法》和《岳阳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4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完成了《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岳阳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部法规、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和《岳阳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岳阳市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若干规定》《岳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岳阳市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办法》4个法规、规章调研论证项目。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中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岳政办函〔2021〕119号),进一步规范文件审查。加强重大、疑难问题的沟通协调,共督促指导起草部门开展专家论证2次、举行听证会5次、风险评估4次。2021年,共审查各类文件219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22件,非规范性文件51件,向市政府出具法律意见5份。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制度,组织开展了涉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行动,共清理规范性文件988件,其中拟修订11件,拟废止1件,提出清理建议2条。严格备案审查,共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报备的11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登记。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审查各类政府合同和会议纪要78件,参加涉及政府合同的协调会议20余次。积极探索政府法律顾问跟线服务模式,为每一位市政府领导配备了2名以上的政府法律顾问,进一步推动市政府领导依法行政。2021年,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共23人次,提供法律意见8份;参加执法协调2次;参加法律宣讲2人次;参与行政应诉案件讨论3人次、代理行政应诉案件3人次,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出台《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1〕5号),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切实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首批352项证明事项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开展“奇葩证明”的专项清理,督促各相关县市区、单位限期整改。制作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落实情况自查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配套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行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9个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出台了包容审慎监管清单。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岳阳市“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突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普法等重点对象,分类实施,重点宣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让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坚持政府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宪法集中宣誓制度,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开展全市“宪法宣传周七进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着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岳阳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的宣传工作。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四无”村(社区)和信访“三无”创建,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岳阳特色品牌,推动法治岳阳建设与平安岳阳建设相互促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市政府及工作部门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坚持向同级党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工作,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2021年,市政府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130件、政协提案1302件。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落实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本年度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8件,行政应诉案件107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一次办不成”投诉机制,健全“一事一评、受理即评、短信来评、随时能评”评价渠道,把改革评判权、打分权交给企业和群众。企业、群众主动评价率达99.89%,好评率达99.99%。

二、存在的问题不足

在取得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及时、不够深入。个别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及时、不够深入、不够全面、不够系统,效果有待提升。与工作实际结合不够,未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学习宣传形式不够丰富,书面学习和领导领学多,深入研讨交流不够。

(二)以法治为引领的“放管服”改革需要进一步规范。少数地方和部门以“从实际情况”出发为理由,脱离了法定原则,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没有全面落实落地。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后,目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共有证明事项433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共列出告知承诺事项352项,实际中少数部门告知承诺事项虽已公示,但实际落实情况有待进一步检验。

(三)优化营商环境群众获得感有待进一步增强。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环境和法务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在现实工作中,有些部门单位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偏重建立台账、资料等基础工作,被动应付“国考”测评,真正落实到便民、利民的措施不够。如“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最后一公里仍然没有完全打通,便民信息化设施建设滞后,政务服务项目在“减材料、减环节、减程序、减时间”上落实不到位,市域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增幅不够,群众获得感不强。

(四)综合执法领域改革有待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六大”重点执法领域综合改革顺利启动,编制部门已定编定岗,机构运转基本正常,但仍然存在:一是机构设置配套改革措施没有到位,机构编制不够,人员力量配备不够强。二是部分单位执法人员严重缺乏,如渔政执法领域具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不足。三是事权下放存在法律障碍,如资规部门事权下放,按照《城乡规划法》,区级资规部门具备法律赋权资格,但按照《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区级资规部门不具备法律赋权资格,必须由市级资规部门行使城乡规划职能,导致“三定方案”迟迟不能出台,部分事权无法下放。

(五)依法行政效能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有待提高,部门参与立法积极性不高,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地方特色不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小快灵”“小切口”法治探索实践不够,“真管用、可操作”的法治运用价值发挥不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有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够,行政复议纠错率不高,通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倒逼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三、2022年主要任务

我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围绕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远景目标,全面贯彻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突出法治政府示范建设,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岳阳、法治岳阳,为岳阳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主要抓好以下三项重点工作:

(一)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政府工作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

1.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政府规章制度程序,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对不适应我市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及时修改和废止。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

2.规范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质量。突出风险管控。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制定权限。加快制定应对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等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强化政府合同管理。加大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力度,防范合同风险,确保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和自然资源持续有效利用。加强执法协调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持续开展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倒逼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敢于容错纠错。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高复议案件纠错率,确保“案结事了”。依法参与行政应诉,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3.加强普法教育。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制定下发《岳阳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召开专题部署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八个深刻把握”“达到五个成效”的要求,确保学深悟透。抓住“关键少数”。完善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落实政府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宪法集中宣誓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创新普法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打造“智慧普法”,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以案释法”,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微言说法”,引导公民用法守法。实施精准普法。以宣传实施《民法典》为重点,针对人民群众日常法律需求,为广大受众提供更加精准、更具个性化的普法服务。落实普法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4.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综合督察,确保法治保障作用贯彻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推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保障权益、防控风险、维护稳定。

(二)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基础、智治支撑,持续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工作,重构社会治理新格局。把握稳中求进、先立后破、试点先行、慎重总结、完善推广五项原则,务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健全“综治中心+网络化+信息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决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人民战争常态化,深化平安建设“四无”村(社区)和信访工作“三无”创建,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不懈抓好“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深入推进“数字政府·智慧岳阳”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园区版,探索涉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一业一证等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服务体系标准化,推动拓展150个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办、就近办;高标准建设企业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企业开办、工程建设等领域集成办理;进一步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让一流环境成为招商引资的最好名片、最强“磁场”;进一步强化法治督察,组织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以问题为导向,整治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全面完成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市政府将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职责,严格科学立法、行政执法,深化全民守法普法,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为奋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