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2-09-19 00:00
 

岳司发通〔20124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2012年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审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2012年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2年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按照上级机关和市局党组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司法鉴定社会管理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的功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总结提高,切实抓好落实,进一步夯实基础,带好队伍,完善制度,保障质量,提高能力;进一步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两结合”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全面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大力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促进科学性、权威性、公信力和能力水平的持续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提供科学证据,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提供证据支持,为党委政府应对、处置重大事件、重要案件、重大活动提供可靠依据和优质服务。

一、不断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协助省厅筹备召开省司法鉴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继续推动我市市级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设,不断完善“两结合”管理机制。县级司法局要配备工作人员,协助市局做好本辖区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法院协调,研究共同规范“其它类”司法鉴定管理和名册管理等工作。

二、不断推进鉴定机构建设。以司法部修订后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颁布施行为契机,切实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硬件建设,新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必须达到新标准的要求;已经审核登记的鉴定机构,必须在申请延续前达到新标准的要求。县市区司法局要对本辖区内新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各项条件(包括硬件条件)协助市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对已经审核登记的鉴定机构,督促辖区范围内各鉴定机构必须在申请延续前达到新标准的要求。按照司法部新标准在我市建立一到二个高资质、高水平的公共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以此推动我市各鉴定机构内部的规范化建设。2012年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主要任务:一是依法依规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分支机构(点)设置;二是切实落实司法部修订后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鉴定各项制度,要求全市各鉴定机构在执业场所公示的制度一律要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求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人掌握执行的制度要经常组织学习;四是加强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和统一规范案卷,各鉴定机构要在原有基础上完善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单独的档案室,严格档案借阅、复制手续,各类司法鉴定案卷要按照《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统一规范装订。

三、不断加强鉴定质量建设。全面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尚未参加过或参加而未能通过能力验证的“三大类”鉴定机构今年必须参加能力验证,已经参加并通过能力验证的机构今后每两年必须参加一次能力验证。未通过司法部“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能力验证的鉴定机构,必须停止交通事故酒精检测鉴定。今年省司法厅还将组织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适时召开专家研讨和论证会,我市鉴定机构的专家学者应积极参加研讨和论证会。

四、不断提高规范执业水平。认真总结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和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年度检查制度和司法鉴定执业资质考核制度,落实执法执业考评办法,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程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完善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相衔接的监督机制,推动行风建设和诚信文化建设。规范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省厅将研究建立机构资质等级和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司法鉴定文书质量大评查活动,重点核查各鉴定机构接受委托特别是重新鉴定委托时是否依照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办理,避免因重新鉴定不妥诱发各类予盾,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文书档案工作。

五、不断提高鉴定队伍素质。稳步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大力弘扬政法队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牢固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客观、公正、诚信、为民”的执业理念。加强刑诉法(修正案)、侵权责任法、精神卫生法的教育培训。省厅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法医临床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切实提高鉴定人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