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司发通〔2012〕8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做好全省2012年度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厅下发了《关于编制和公告2012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南省)〉的通知》(湘司发〔2012〕5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司法局督促辖区内各司法鉴定机构,将各鉴定机构名册于6月18日前提交市局政策法规(司法鉴定管理)科。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名册公告,市局不再统一收集,并上报省厅予以注销。
岳阳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