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阳市司法局 |
文件 |
| 岳阳市民政局 |
岳司发〔2012〕6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
为充分展示基层民主法治工作实绩,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法治湖南建设和“六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根据《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全省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要求,按照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第六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按照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湘司发〔2012〕52号文件要求,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村和社区都可以申报评选:
1、村(居)党组织建设坚强有力,村(居)民自治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居)党组织选举能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探索征求村(居)民意见,以基层党内民主带动基层人民民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健全,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重大事项都能召开村(居)民会议或由村(居)民讨论决定,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两委)能够模范遵守各项民主决策制度;
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居)两委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健全,村(居)两委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公共事务等管理有序;
5、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居)两委干部依法接受村(居)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民主评议。村(居)两委干部任期、离任审计,村(居)事务,财务公开等制度健全。群众对村(居)两委干部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账目不清、村(居)事务不公开而引发的越级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6、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积极推动“法律进农村”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村(社区)有法制宣传栏,村(居)民小组有或者正在培养“法律明白人”。村(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居)委会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村(居)法治化服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7、村(居)民能够有效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治安保卫、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村(社区)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化解,秩序稳定;
9、村(社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整洁优良,文化生活繁荣,保障服务功能完备,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居)民安居乐业,村(居)两委服务体系完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10、村(居)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有成效,并有典型经验或做法被推广。
凡过去两年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村(居)两委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之一,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得申报。
已经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或“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不再申报。
二、评选表彰名额
根据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分配的第六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表彰名额(附件),综合参照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地区特点和开展创建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
三、申报评选程序
1、申报单位将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整理成简要材料,认真填写第六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审批表,经县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司法局、民政局审核。
2、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依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单位逐一进行审查考核,确定申报名单,并将第六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于6月24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进行审定。
3、省司法厅、民政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在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初步确定入选单位,将入选名单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第六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并予以命名表彰,颁发奖牌。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同时,各县(市、区)司法、民政部门要逐级抓好命名表彰工作,积极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2、申报评选工作要公正透明。各地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共同协商,确定申报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确保申报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申报具体工作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民政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3、对获得“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的村和社区,各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湖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有效管理。
市司法局联系人及电话:
汪新罗 0730-8222037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联系人及电话:
0730-
附件:一、第六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二、第六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岳阳市司法局 岳阳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一
第六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申报名额分配表
| 单 位 |
民主法治示范村 |
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
| 华容县 |
2 |
|
| 湘阴县 |
1 |
|
| 平江县 |
1 |
|
| 汨罗市 |
1 |
|
| 临湘市 |
1 |
|
| 岳阳县 |
1 |
|
| 岳阳楼区 |
1 |
2 |
| 君山区 |
1 |
1 |
| 云溪区 |
1 |
1 |
| 屈原区 |
1 |
|
| 合计 |
11 |
4 |
附件二
第六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申 报 审 批 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2012年 月 日
| 申报 单位 |
湖南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办)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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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建
工
作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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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公章) 2012年 月 日 |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公章) 201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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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201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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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司法局意见:
(公章) 2012年 月 日 |
市(州)民政局意见:
(公章) 201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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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司法厅意见:
(公章) 2012年 月 日 |
省民政厅意见:
(公章) 201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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