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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3-02 16:22

湖南省司法厅文件

湘司发通〔2017〕12号

各市(州)司法局:

为依法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司发〔2016〕36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1.司法局初审情况报告(见附件1);

2.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报告(见附件2 );

3.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见附件3);

4.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通知书;

5.《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见附件4);

6.申请主体的相关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7.住所证明(自购房产的,应当提供相关房产的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属于租赁的,应当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8.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银行账单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申请主体承诺用于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及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资金证明);

9.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10.《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见附件5)、所配置仪器设备的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11.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通过认证认可计划);

12.申请主体确认的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资料,其中应当明确司法鉴定机构与申请主体的法律关系和责任;

13.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人事任免文件或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主体出具的授权书,及其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拟执业的司法鉴定人);

14.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二)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

1.名称变更

(1)《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见附件6);

(2)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主体关于名称变更的报告。

2.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变更

(1)《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2)拟任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的下列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

‚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ƒ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④《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本机构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

⑤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主体的人事任免文件或出具的授权书。

3.住所变更

(1)《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主体关于住所变更的报告;

(3)住所证明。自购房产的,应当提供相关房产的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属于租赁的,应当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4.资金数额变更

(1)《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2)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业务范围变更

(1)《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2)增加业务范围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认证认可证明材料;

ƒ《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所配置仪器设备的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④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的证明。

(三)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1.《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延续申请表》(见附件7);

2.申请主体的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住所证明;

4.资金证明;

5.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6.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证明材料;

7.《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所配置仪器设备的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8.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的证明。

(四)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

1.《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见附件8);

2.业务档案移交证明。

司法鉴定机构符合注销登记情形而不申请注销的,由市(州)司法行政部门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五)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见附件9);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要求见附件10);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要求见附件10);

5.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8.兼职司法鉴定人需提交单位同意兼职的证明;

9.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

年满65周岁的,需提交健康体检证明材料。

(六)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

1.姓名、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资格变更

(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1);

(2)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的有效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

2.执业机构变更

(1)《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2);

(2)原执业机构出具的无业务遗留问题的证明;

(3)与拟调入司法鉴定机构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执业类别变更

(1)《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类别申请表》(见附件13);

(2)增加司法鉴定执业类别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学历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

ƒ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

(七)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1.《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延续申请表》(见附件14);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

5.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

7.近五年的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年满65周岁的,需提交健康体检证明材料。

(八)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

1.《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5);

2.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无业务遗留问题的证明。

司法鉴定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提交鉴定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解除合同而司法鉴定人未及时提出注销申请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解除合同的公告。

二、相关要求

(一)根据湘司发〔2016〕36号文件规定,由市(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在上报省司法厅备案时,需提交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相关申请表各一份。由省司法厅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机关需出具初审情况报告,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语言简练、内容详尽、表述准确,使用A4纸型,字体同示范文本,初审认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不要上报。

(二)材料装订要求

1.为保证档案保管的长期性,申报材料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或用打印件,所报材料能用原件的就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必须用复印件的,须保证复印材料的完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应由初审机关核对原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加盖初审机关公章。

2.申报材料应当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每册厚度不得超过1.5厘米,并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右上角编写页码。(注:在材料目录的“页号”栏中须把页码填写清楚并保证所填页码与材料的一致性。)申报材料内容较多时,可分册装订,但须保证每册材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每册材料之间页码的连续性。

3.封面(封底)须用120克棕黄色布纹纸。封面字体、字号:机构名称用初号魏碑;“申报材料”字样用56号魏碑;‚申报材料分册装订的,如:分为三册的,分别在每册封面上用2号中宋表明(3—1)、(3—2)、(3—3),依次类推;ƒ申报单位名称用2号中宋,“编号”字样用小2号魏碑。

(三)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注意行政许可工作时效。

(四)加强档案管理。市(州)司法局应建立健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对已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申请登记材料缺失或不全的,应尽快完善,对新申请材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附件:1.设立x司法鉴定中心(所)审查情况报告

2.设立x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书

3.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

4.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5.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6.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7.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延续申请表

8.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9.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10.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相关专业学历和行业执业资格要求

1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12.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13.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类别申请表

14.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延续申请表

15.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湖南省司法厅

2017年2月14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附件.doc

抄送:省直司法鉴定机构。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