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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精神障碍人员诊疗管理规定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05-02 16:01

为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的精神障碍人员的甄别、诊断、治疗、管理,防止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维护戒毒人员健康权益和戒毒场所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结合我省戒毒场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精神障碍人员是指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的因使用毒品及因其他原因引起的明显认知、情绪、行为等异常,有明显心理痛苦、行为异常、适应不良等功能损害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精神障碍人员诊疗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精神障碍人员的信息收集、病情发现、初步甄别、会诊转诊、检查确诊、分类诊疗、分级管理、心理矫治、安全防控、所外就医等内容。

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应明确各部门在精神障碍人员诊疗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建立部门协作的防治控管工作机制。

医疗戒护区负责精神障碍人员的甄别、观察、诊断、治疗、监护、集中管理及所外就医审查等工作。

基层大队负责轻度精神障碍人员、疑似或间隙发作精神病人的行为观察、初步甄别、转介报告、治疗配合、监督服药、安全夹控及所外就医呈报等工作。

教育矫治部门负责心理、情绪、行为异常人员的心理疏导,轻度精神障碍人员或康复期精神病人的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管理部门负责精神障碍人员的诊断、治疗、监护、心理咨询、行为管理及安全防控等工作的组织协调,严重精神障碍人员的转诊、住院、所外就医的审批与实施。

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坚持科学治疗、规范管理,采用医药治疗与行为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类型和等级的精神障碍人员进行分类分级诊疗管理。

根据传统毒品与合成毒品所致精神障碍的表现特征和诊疗要求的不同,依托强制隔离戒毒所现有条件,对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实施分所、分区、分队管理。

根据病情轻重和风险严重程度将精神障碍人员分为普通、预警、严控三个管理等级,实施不同方式的诊疗管理:

轻度精神障碍者实施监测管理,坚持以管教矫治为主、医药治疗为辅,在大队给予监测控管和必要药物治疗,开展常规康复教育和心理行为矫治,密切观察心理行为状况;

中度精神障碍者实施预警管理,坚持医药治疗与管教矫治并重,集中在医疗戒护区开展临床监护观察和行为管控,及时组织会诊、转诊、确诊,给予规范医药治疗和临床护理,配合必要心理疏导教育,实施预警夹控管理;

重度精神障碍者实施严控管理,坚持以医药治疗为主、管教矫治为辅,及时收医疗戒护区隔离监护病房或转定点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进行规范抗精神病医药治疗,给予24小时临床监护和专人包夹控管,对发生或可能发生伤害自身、危及他人安全行为者可采用保护性约束措施。

五、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合理确定精神障碍人员管理等级和管控层级,根据病情轻重和风险严重程度,按照由管理部门与医务所(医院)会商提出初步意见,经多部门研判会(专门工作小组)集体讨论,报分管所领导批准的程序,确定、调整、变更精神障碍人员管理等级和管理方式。

六、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加强不同阶段、不同等级精神障碍人员的动态控管,以达到控制病情、安定情绪、遏制危险行为、降低管控风险、确保人身安全的目的。

对新入所有明显戒断症状,有明显幻觉、妄想、行为紊乱、情绪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者,在医疗戒护区监护病房实行2周以上的临床监护治疗和严控管理,尤其对存在焦虑抑郁、行为紊乱、自伤自杀倾向的患者,严格实施24小时贴身夹控管理,严防发生自伤、自残、自杀、伤人事故;

对入所后无戒断症状或戒断症状不明显、存在心理问题和精神依赖、不合并其他精神障碍者,实施常规矫治管理,给予规范教育矫治,严密观察监控心理、情绪、行为状况;

对入所后存在心理问题、依赖综合征,合并较轻其他精神障碍症状的中度精神障碍者和曾有精神病史或有精神病家族史近期出现心理情绪反常者,集中到医疗戒护区实施预警管理,安排专人监护夹控,避免让其接触危险物品,及时组织医学检查诊断,根据诊断启动药物治疗,适当配合心理矫治,弱化心理问题,缓和过激情绪,遏制冲动行为,控制精神障碍,严防发生自伤、自残、自杀、伤人事故;

对入所后存在心理问题、依赖综合征,合并严重其他精神障碍症状和曾有精神病史近期频繁发作的重度精神障碍者,即刻收医疗戒护区监护病房或急转定点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实施严控包夹监管,切实加强医药治疗和临床监护,及时组织会诊确诊,给予规范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和分级临床监控护理,有效控制精神障碍病情,必要时可给予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发生自伤、自残、自杀、伤人事故;

对精神障碍严重、治疗效果不佳者,应及时邀请专家会诊或进行精神病鉴定,符合所外就医或变更戒毒措施条件的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呈报审批手续。

对经规范医药治疗、病情得到有效控制的恢复期精神病人,转医疗戒护区普通病房继续给予药物维持治疗,实施内紧外松的夹控管理,严密观察病人的心理、情绪、行为状况,适当配合心理调适,帮助稳定情绪,促进身心康复。

七、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加强与精神障碍人员家属沟通联络,告知患者病情与治疗方案,取得家属理解与支持,传授精神病防治知识和帮教技能,引导开展亲情帮教。

八、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加强危急精神病患者的转诊救护工作,与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协调,开通就诊住院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监护诊疗病房,保障所内危急精神病性障碍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救治。

九、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管控,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防控处置预案,对因病突发行为失控的严重精神障碍人员,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强制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发生失控伤害事件,严禁打骂、体罚、虐待、歧视精神病患者,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有效维护戒毒人员和民警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