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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南分册(2017年度)》的公告(编辑时间 2月15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2-16 09:58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经我厅2016年12月以前核准登记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南分册(2017年度)》的3227名司法鉴定人和287个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公告。司法鉴定人应当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据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活动。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及社会各界监督。

为便于司法鉴定委托,《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南分册》从本册期改为当年一季度编制和公告。查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详细资料,请登录湖南省司法厅门户网(湖南司法行政网:http://www.hnssft.gov.cn/)

监督电话:07308218773

岳阳市司法局

2017年2月15日

附件:

岳阳市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附件1).doc

岳阳市司法鉴定机构人员名单(附件2).doc